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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會決議的自治條例,在報部過程中,各局不得逕行修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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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會已經三讀通過的自治條例,依照法規送中央時,若中央有意見,或中央針對條文有修正文字,都要送回議會重新審議,通過後才能公佈施行。

但日前卻發現,因為中央對我們的「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」有意見,都發局就把議會決議的版本擺到一邊去,自己提出不同的版本,逕自和中央進行商議,而且提出的版本是天馬行空、根本就是自我閹割!

對此我利用業務質詢機會,請副市長和局長要慎重以對,要捍衛地方制度法賦予我們直轄市的權利。

#我是李中
#熱愛台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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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任台中市第三屆市議員,已由國民黨提名參加明(109)年台中市第六選區(中西東南區)立法委員選舉。議會質詢以及日常影片都會在此供民眾瀏覽,也請您不吝指教。 ________________ FB粉專▶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iloveleechang/ 不一樣的中哥IG▶leechung_tc 中哥的LINE@▶@owp9993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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